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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建议重新收监

2014年09月19日 10: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清远市检察机关目前对全市19名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和1名群众反映的其他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体检,通过审查,发现5名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督促基层检察机关对该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目前已有4名“三类罪犯”被收监执行,还有1名正在办理中。

  据检察机关透露,该5名目前已经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分别是4名犯职务犯罪罪犯和1名经群众反映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犯,其中4名职务犯罪罪犯获刑前系科级干部,1名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犯为企业人员,目前该5人均已经监外执行超过1年。那5人是如何获得监外执行的呢?检察机关透露,该5人均是在判决时,由法院考虑到5人患病情况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而在此次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清远市检察机关在全面调查摸底的情况下,于6月初组织对全市19名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和1名群众反映的其他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体检,通过审查体检结果,发现上述5名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于是督促基层院对该5名罪犯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也暴露出在暂予监外执行领域的监管漏洞。因此,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审判机关在判决并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应写清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此外,有关部门要在期限期满前组织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体检并进行病情复查,防止发生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罪犯仍在监外的情况,此外,根据社区矫正相关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每3个月定期提交病历报告给社区矫正机构。 (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检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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