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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公司高息为诱饵 23个月非法集资近八千万

2014年09月19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因对养鸭行情一路看好,高唐县一养殖公司为迅速扩张产业链,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78720828元。后因毛鸭市场行情下滑,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负责人无法偿还款项拖家带口跑路。公安千里抓捕,在四川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经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刑。 

  高息为诱饵 23个月非法集资近八千万

  2010年,在高唐经营养鸡场的李康,无意中听说养鸭利润更大,他四处考察后得知建养鸭场需投资几百万。没有这么多资金的李康另辟蹊径,先和朋友注册成立养鸭合作社,后又成立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养鸭市场行情很好,他也赚了不少。 

  最初,李康公司的鸭苗是外购,养殖户饲养鸭苗成鸭后公司统一收回外卖,随着养殖量增多,李康认为不如自己成立孵化场,宰杀场及熟食场等一条龙产业链,但资金成为最大绊脚石。 

  因李康公司在资金上有一些问题,在银行无法贷款。为解决资金困难,李康决议吸收社会存款。这样一来,利息肯定就要高出同期银行利率。在与养殖公司一些负责人商议后,初定吸纳资金利率不能超过银行的四倍。具体利息是存期三个月利率一分五,存期半年月息二分,存期一年二分三,后改为二分五。 

  一开始只是鼓励员工介绍亲友到公司存款,但随着李康养殖帝国越来越大,产业链越建越全,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此时,他在未经任何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县城成立理财咨询处,吸纳社会资金。在咨询处成立一个月后,由于当地有关部门整治投资公司,李康就将其该名为养殖公司接待处。 

  根据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在李康决策指挥下,为筹集经营资金,以某肉鸭养殖合作社、山东某养殖公司为主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通过职工向社会高息存款宣传、介绍存款给予提成,再辅以媒体、街道路旁设置宣传栏、公司简介、宣传彩页等宣传手段,面向社会公共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78720828元。 

  资金链断裂 负责人举家跑路躲避债主

  李康吸收来的资金除一部分用于企业运转外,其余都打入公司会计刘萍账户,用于日常开支。在毛鸭市场行情较好时,李康的养殖帝国还能勉强维持运行。但在2012年下半年,毛鸭行情不好,而李康投资却太大,已无法收回,公司资金链越来越脆弱。 

  因公司业绩不好,资金周转困难,很多存款人和养殖户到公司去讨债,由于讨债人太多,李康不敢上班,有事都直接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办理,如有紧急事,则通知相关人员到公司以外的地方向他汇报。就这样,李康遥控让其养殖帝国维持了一段时间。 

  “李康曾经给我说过,公司是一枚定时炸弹,不一定什么时候就会出事,他说过要出去躲账,当时我听了挺害怕,我还咨询过律师。时间不长,公司就出事了,存款户及养鸭户等都到公司去了,那时候我就联系不上李康。”刘萍说。 

  在公司完全无法维持运营后,李康为躲避债主,带妻子和孩子开着借来的车辆外出躲债。在临走时,告诉了其公司主要合伙人杨军,他们一起在四川汇合,后又躲到泰安。在泰安与其妻子妹妹相见,且获知在贴吧上关于他们逃跑躲债的事情很多,公安机关已介入,其分工公司的几个负责人都被批捕,这样,李康和杨军更不敢回家。 

  政法委介入 公安千里缉拿嫌疑人落网

  2012年9月27日,因李康等人逃逸,养殖户成品鸭不能及时回收,且押金也不能退还,大概四五百人集体到县委上访。  李康逃逸后,致使其养殖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为避免公司资产遭哄抢,县政法委果断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干警看管公司相关资产,并于2012年12月31日裁定该公司及关联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2012年10月1日晚10时许,高唐县公安局干警在济南天桥刑警二中队民警大力配合下,在历城区高墙王村一小区将犯罪嫌疑人刘萍抓获,刘萍主动提交一份自述材料,并在材料上逐页签名。 

  李康和杨军在泰安获知高唐公司情况后,决定继续逃逸,由于两人拖家带口,开一辆轿车不方便,于是又让其妻子的妹妹购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以方便逃逸。 

  在逃逸路上,为防止被发现或定位,他们将之前使用的手机和手机卡全部扔掉,又私办多张电话卡,重新购买手机。且和家里人商议好,以后如家里有事,就在茌平贴吧留言。从此,他们过起了逃亡生活。 

  2013年1月1日,高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技术手段在四川警方配合下,在四川合江镇龙潭村一举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李康和杨军抓获。 

  案件侦破 牵出腐败“大虫”

  在公安机关将案发公司会计刘萍抓获后,其主动提交了一份自述材料,并在材料上逐页签名,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揪出一条腐败“大虫”。 

  刘萍主管李康公司的财务大权,对于公司的一些行贿事件了解比较清楚,在案发之前,为防止意外,刘萍将其整理成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据刘萍供述,养殖公司在经李康同意的情况之下,每个月向五个不是本公司员工的人发放工资,工资都是通过现金会计的银行卡转过去的,每次每人发2000多;养殖公司逢年过节时,有时李康提前给她说公司给有关部门送礼,有时公司有关人员到她这里支钱,说是李康安排给有关人员送礼,每次都是根据名单,每人2万到3万元,每次从她这里支10万,20万,有时从她那里拿现金,有时用她在农业银行开的银行卡上网转账,时间一般是在每年八月十五和年底。 

  刘萍还供述,曾有公司员工在其办公室当着众人的面给她说过,曾给过畜牧局检疫人员2万元钱左右,这样半年之内检疫人员就不再到公司来搞检疫。“前几年公司因为污染环境,环保局把宰杀场关停了几天,我听别人说过这件事,但是怎么处理的不清楚。”刘萍供述。 

  根据刘萍揭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公司给予的财物,并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给予照顾的事实,经查证属实,高唐检察院于2013年7月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高唐县某畜牧水产局副局长王佳芝立案调查。现该副局长已经被依法判刑。除此之外,经查实的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依法判刑。 

  多次庭审 判处罚金并获刑

  在这起非法集资案件侦破之后,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检察院补充侦查完之后,法院经多次庭审,依法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高唐县某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山东某养殖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李康系公司实际负责人,决策、指挥二被告单位实施所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萍等人身为被告单位职员,在被告单位安排下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属直接责任人员,二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高唐县某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被告单位山东某养殖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被告人李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刘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尚未完全确定

  延伸阅读

  据了解,在李康逃逸后,为避免公司资产遭哄抢,高唐县政法委抽调公安、检察、法院干警看管公司相关资产,并于2012年12月31日高唐县法院裁定该公司及关联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目前申报债权215115467.6元(包括养鸭押金、工资、货款、工程款等)。 

  在申报款项中有吸收的存款90921992元,养鸭押金51922196.48元,目前申报债权人2164人,预估现有资产2千多万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具体情况如下:申报在高唐县某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下债权为人民币23204657元,存款人213人;申报在山东某养殖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为人民币65389335元,存款人317人;申报在高唐县某养殖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为人民币310000元,存款人4人;申报在高唐县某农牧有限公司名下债权为人民币2018000元,存款人7人。与公诉机关指控的339人差202人,数额差距为12301164元。该案发生导致高唐县某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山东某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企业全部破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目前尚未完全确定。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周长征 宋绍忠 万旭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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