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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债主对儿子下狠手 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

2014年09月19日 14:3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价值十多万的车半夜被人强行开走“抵债”,报案后却没有立案,临邑县的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无助的事。18日,临邑警方回应此事,由于此事牵扯到债务纠纷,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建议车主通过向法院起诉追回车辆。

  4月27日晚上10时许,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王先生的饭店里来了一群“不速之客”。“到了店里就把我和我对象绑了起来,七八个人一起打我。”王先生说,随后便开走了家里价值10万元左右的车。事后,王先生报警,由于涉案价值较大,邢侗街道派出所将其移交刑警队。

  “第二天我就到刑警队去说明情况。”王先生说,可让他想不到的是,自己的遭遇竟然没有被立案。原来,抢车的并不是陌生人。其中带头的张某是王先生父亲的债主。“多年前,父亲借了他20万元,还了五六万了。最近没有继续还款,他就过来强行把车开走了。”王先生说。

  由于没有立案,今年7月15日临邑县公安局给王先生开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仍觉得不甘心的王先生再次申请复议。8月1日,临邑县复议决定书仍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王先生认为,车主是妻子不是父亲,这样被抵债心有不甘。

  18日下午,临邑县公安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对此事做出回应。张某与王先生的父亲之间有债务纠纷,4月份由于联系不到王先生父亲,于是来到王先生的饭店要取其父亲的联系方式,争执之间,张某把王先生及其妻子捆绑起来,开走了王先生的车。此事王先生按照抢劫事件报案,牵扯到背后的债务纠纷,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晚张某对王先生及其家人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且王先生说,对其进行殴打,因此,邢侗街道派出所已经对此事按照治安案件受理,将会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王先生车被强制抵押一事,工作人员建议,车主王先生的妻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张某归还车辆。(记者 杜彩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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