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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原则制定

2014年09月22日 08: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交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而2万元的玉石鉴定收费,明显与这些原则背道而驰。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有垄断的嫌疑。

  最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屡屡对内外资企业开出天价罚单,那对于事实上存在垄断现象的司法鉴定行业,是不是也该砸下反垄断大锤呢?这不仅是为了维护鉴定委托人和因败诉而可能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司法的公信力。且司法鉴定业务主要针对公、检、法等部门,多收费不仅会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也会因费用转嫁给败诉方或犯罪嫌疑人而引发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质疑。 (杨国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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