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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干部4个月套取64万元就业补贴款获刑

2014年09月22日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自己经办灵活就业补贴款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补贴名单的方式,骗取国家灵活就业补贴款归个人占有、肆意挥霍,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下称“杜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就业指导股原股长包志明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今年3月初,有群众举报称杜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就业指导股股长包志明有贪占和挥霍公款的嫌疑。杜蒙县检察院经过立案侦查,于5月20日以涉嫌贪污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据杜蒙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包志明在任就业指导股股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核、报送、发放灵活就业补贴款的职务便利,在办理11名社区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补贴款过程中,虚增了60名石人沟渔业有限公司职工家属信息,套取了40万元补贴款,并据为己有。这些钱款主要被包志明用于旅游等日常花销。

  2010年12月,包志明如法炮制,在办理191名石人沟渔业有限公司下岗职工灵活就业补贴款的过程中,虚增了86名下岗职工信息,又套取补贴款24万元,并将钱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汽车等用途。案发后,赃款未能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包志明利用其经办灵活就业补贴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名单的方式,骗取补贴款,总金额为64万元,且被其挥霍一空。鉴于包志明有自首情节,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何其伟 王兴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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