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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腐败“窝案”:法必责众是依法治国必然要求

2014年09月22日 11:1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长期以来,法不责众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避风港”。但近来,一些地方腐败“窝案”频频被查说明,法必责众,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没有例外。

  湖南耒阳矿征办私分公款,“集体决策”为班子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捞取奖金;河北石家庄“车考腐败”,从临时工到车管所分所所长,层层“雁过拔毛”……我们发现“大家都一样、出事有个高的顶着”等等官员腐败中的从众心态凸显,法不责众思维为腐败官员披上一层心理安全面纱。由此,一些官员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随波逐流,合伙营私,大行腐败。

  同时,查处系统性“窝案”过程中,个别地方动辄以“打击面过大、影响地方形象、工作不好开展”等为借口,将腐败“窝案”大事化小,将“老鼠洞”描述成“苍蝇窝”,将“窝案”解读为一个个独立个案,忽视“窝案”带来的危害,导致其背后的制度性缺陷无法及时弥补。

  反腐无死角。各地“窝案”频频被严肃查处说明,当前中央对腐败问题中的“老鼠洞”、“狐狸窝”、“苍蝇窝”毫不手软,发现一窝端掉一窝,这为心存侥幸的腐败官员敲响了警钟。要知道,法必责众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郭远明 汤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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