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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石化企业原后勤领导受贿4.5万元 称不是主犯

2014年09月22日 13:2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还有两年就退休了,南京一大型石化企业原后勤领导王某近日却站在了受审席,他因贪污和受贿罪被检方起诉。检方指控,王某在职期间,将维修车辆结余的25万经费预付给了汽修厂,并通过虚列维修清单的方式套取这部分公款,用作个人旅游、买私车之用。此外,他因帮助他人多购公房、承包食堂,受贿4.5万元。检方建议量刑8至11年。

  2006年,王某担任这家石化实业公司副总,是分管车辆、膳食方面工作的领导。当年年底,单位每年核定的车辆维修经费没有用完,如果余款用不完,会影响到来年经费标准的下调,机关分公司车队队长李某和他商议,能不能把余款花掉,以确保来年足额取得经费。

  于是有25万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了汽修厂,再通过虚列的维修项目,开具了虚假发票。2007年初到2008年6月间,打出去的公款又被收了回来,但扣除税费,25万缩水到只有20万左右,这笔钱由李某保管。

  有了这笔钱,两人各带家属去港澳玩了一圈,用了2万元,另一当事人也分了1万元。另有六万被王某买车为名拿走,两人又平分了剩余的12万元。

  此外,王某还想到拿公家的钱来替自己下蛋:食堂的几万元钱被转入另一外包酒店账户内,再将这笔钱借人生息。直到2008年,这笔6万元的借款才得以归还,而王某选择了私吞。看到了外包酒店财务的漏洞,王某再次抓住机会大捞一把,2008年动用了5万元公费,与人到新马泰出境游。

  今年4月,南京纪委在调查他人时,发现王某有犯罪嫌疑,导致案发。王某如实交待了受贿事实,并主动供述了贪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积极退赃27万元。

  法庭上,王某对涉嫌贪污和受贿的指控表示接受,但不认为自己是贪污罪的主犯。他和他的律师都辩称,李某等两人都起了同等作用,而他自称“在位5年都没动过这笔钱,我退下来之后,他们才动了这笔钱。”由此表示自己只是被动接受。检方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建议量刑8至11年。法庭未当庭宣判。(记者 董红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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