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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入法

2014年09月22日 15: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法学会召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 专家提出 修法要体现十八大新精神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入法

  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将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立法法》的修订应适应新形势,将新精神写进来,特别是应引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句表述。

  日前,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召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刘一杰表示,《立法法》在总则第三条提出:“立法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次修法应更多地体现十八大的新精神。

  刘一杰强调,应按十八大精神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入立法法中。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开放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理论”指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刘一杰解释说,在中国先后有两次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第一个是毛泽东思想,第二个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冯玉军说,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的主题应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立法法的修订应立意高远,应能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法治建设,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

  历史雄辩地证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方向保障,有助于民主科学立法。

  “《立法法》修正案在指导思想上如果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入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就都能涵盖进去了。”冯玉军教授说。

  其他建言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立法法

  冯玉军表示,宪法相当于母法,而立法法就是助产法,助产法应体现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这比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中强调更有意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在立法法中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意义尤其重大。

  此外,现行立法法将军事法规放在附则中单独出来,有其历史原因。

  此次修法有必要将其归入立法法的主体条款中,应将军事法规列入到整个国家法治体制中,将军队的法治建设统一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中来。(记者 汪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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