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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称买房缺钱索贿 狱中表现好获减刑

2014年09月22日 15:4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自称家中买房急用钱 原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副总、总工陈同洲索贿70万 此前被判刑11年

  狱中表现好“缺钱”老总获减刑

  因家中买房急需用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陈同洲借职务之便索要70万贿赂。2012年5月15日,法院以犯受贿罪对陈同洲判刑11年。记者上午获悉,因在狱中获5次表扬,二中院近日准予对陈同洲减刑10个月。

  57岁的陈同洲曾是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调研员,也曾是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检方指控,2008年三四月,陈同洲利用其担任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全面工作,并主管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十分公司的便利,向挂靠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十分公司承揽工程的杨某索要70万元。

  开庭时,陈同洲辩称,70万元是杨某应向他缴纳的管理费及利润的一部分,他对这笔款项有支配权,只是这笔款项在走账程序和时间上不符合财务制度。但陈同洲也在侦查阶段供述称,他索要这笔钱完全是为了家中买房。

  2008年初,陈同洲的妻子李某通过链家地产世纪城营业部购买了四季青“诚品建筑”云会里远流清园的一处房产,当时因原房主急于卖房,要求其在一周内把全部的287万元房款付清。

  李某和陈同洲通过各种方式凑钱,但最后还是差了50万元。

  之后,陈同洲和杨某等朋友外出打牌吃饭,其间趁只有其和杨某在场时,陈同洲表示:“你跟了我这么多年,别人都以为我从你这里得到了好处,你也给我弄点钱,我要买房子用。”

  随后,由于房主催得紧,在杨某的70万尚未到账期间,陈同洲决定先从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十分公司借钱,并通过会计借出了50万元。一个月后,杨某将钱打入了陈同洲指定的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三分公司账户,陈同洲将50万还给了第十分公司,另外20万存入个人账户。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陈同洲已构成受贿罪,判刑11年。判决后,陈同洲未上诉,开始在监狱服刑。

  减刑获批

  因多次被表扬 法院审理后裁定减刑

  今年8月15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8月18日,二中院立案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了开庭审理。

  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对陈同洲减刑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燕城监狱对陈同洲的减刑建议。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陈同洲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陈同洲于2013年5月、8月、11月、2014年4月共获表扬4次,2014年获单项表扬1次。

  二中院认为,罪犯陈同洲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据此,2014年9月17日,作出对陈同洲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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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第6次减刑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李小文因贪污、挪用公款130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再次裁定,对其减刑一年。此前,其已获5次减刑。

  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间,时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小文采取支出不记账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将119万余元公款非法占有,用于支付为自己购买的两栋别墅的部分预付房款。随后,其又将公款386万余元折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账户。

  此外,李小文还将公款228万元用于购买北京某公司的股份。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李小文又擅自挪用公款617.5万元用于炒股。此款至今未予退还。

  同样是在今年8月15日,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对李小文减刑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燕城监狱对其减刑的建议。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李小文于2012年6月、10月、2013年2月、6月、8月、12月、2014年4月共获表扬7次,2013年12月获单项表扬1次。2013年1月获嘉奖1次,故认为李小文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今年9月17日,二中院裁定,对罪犯李小文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李小文历次减刑情况

  2006年7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

  2008年4月1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09年6月17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

  2010年10月19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

  2012年4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记者 洪雪)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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