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电总局通报新闻违法违规7起典型案件

2014年09月24日 03:0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9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昨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贸易报》《旅游商报》《政府法制》等7起典型案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打击新闻敲诈工作机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

  >>部分案例

  1《旅游商报》

  收费为不合条件者办记者证

  2007年3月以来,陕西《旅游商报》与北京德芝兰文化传播公司签订承包合作经营协议,并违法聘用该公司人员周文发担任报社执行社长、执行总编。周文发以《旅游商报》的名义与南京金田文化传媒公司、南京快递网络传播公司合作,违法任命这两家公司的相关人员担任《旅游商报》副社长和新闻中心主任,并收取费用为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了新闻记者证。

  2014年8月,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对该报社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政府法制》

  向煤企收取3万元“宣传费”

  2012年3月,山西《政府法制》杂志广告经营人员史向军等人采访调查山西某煤企员工死亡事件,收取了企业3万元“宣传费”(事后退回)。此外,该刊还存在记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杂志社向记者站摊派发行任务、私发滥发新闻采访证件等问题。

  今年9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该刊处以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姚培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