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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长受贿滥用职权 6年非法审批49处宅基地

2014年09月24日 07:5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6年期间,49宗宅基地先后被高价出售并建造非法建筑,涉及土地面积一万多平方米,致使国家损失逾1200万元。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该市国土局峡口国土所原副所长周正海依法提起公诉。此前的8月29日,涉及此案的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原党支部书记叶良生、国土资源协管员刘章土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03年初,江山市何家山乡乌金山村(2008年更名为金坞村)被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新农村示范建设村。同年10月,江山市委批准决定将乌金山村一10.96公顷的地块(后该地块被更名为金盛小区)规划出来作为宅基地供村民建房使用,并声明规划的条文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该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大量外村人、非农户籍人员愿意出高价购买该村宅基地用于建房,这给时任虎山街道金坞村党支部书记的叶良生、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刘章土带来了“商机”。2005年至2010年间,叶良生、刘章土以发展金坞村集体经济为由,在村集体收取购地款、个人接受违建户吃请及贿赂后,违规将位于该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49宗宅基地以1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不具有建房资格的违建户。

  为帮助不具有建房资格者获取用地手续,叶良生又伙同刘章土采取冒名顶替、虚构事实的方式,伪造了村民李某等人的28份审批材料,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用地手续,其中大部分申报户为死亡户、五保户。另有21户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截至目前,上述49宗宅基地上已全部建造了房屋,部分违建户已装修入住,其中有9户违反规划意见书,将房屋建在绿化带、村道等公共用地上,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村民王某及亲属等人在获知他人冒用自己名义批地造房后,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要求严惩相关责任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有49宗宅基地上被建造非法建筑,审批能过关?政府不知情?时任虎山街道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的周正海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虎山街道的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周正海理应对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进行初审,对村民建房用地进行跟踪监察,对涉嫌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然而,在收受叶良生财物及接受叶良生、刘章土吃请后,周正海开始违反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从不审查建房户主体资格,到违规审批宅基地;从没有尽到选址踏勘、打桩放样、检查、验收“四到场”责任,到不履行批前、批中、批后检查监督职责;从对未经审批即动工建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到有人举报也不进行查处。周正海的行为,直接导致49宗宅基地上被非法建造了房屋,严重影响用地审批、“三改一拆”、“一户一宅”专项整治等政府工作,引发了多数村民上访、缠访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计算,被非法建造的49宗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在21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10290平方米。按照当时购地和建筑成本的均价计算,如果全部拆除,将给国家造成至少1200余万元经济损失。

  江山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叶良生、刘章土、周正海分别利用从事公务管理的便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范跃红 王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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