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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大先行立法 独立学院资产过户只收工本费

2014年09月24日 09: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资产过户税费问题一直是国内283所独立学院(教育部截至2014年6月18日统计数据,记者注)改革发展的利益焦点。

  财税部门认为,按政策文件要征收税费,不然会减少很多财政收入。教育部门却认为,此举会损害民办高校学生权益。对于这一问题,黑龙江省率先拿出了解决方案,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统一了财政、税务、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意见,之后省政府依法办事。

  据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含独立学院,记者注)名下,并且不属于买卖、赠予或者交换行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依据此项地方立法规定,该省9所独立学院已有7所成功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另两所已全部完成土地、校舍等资产过户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啃下独立学院转设发展“硬骨头”的省份。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民办高校将被甩出高等教育队伍

  “全省共有38所普通本科高校,其中3所为部属高校;在35所省属高校中,民办高校达到12所,约占全省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赵广说,在提高适龄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过,国家鼓励发展独立学院之初,并没有系统的规范标准与要求。教育部在2003年才发布《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初办独立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为了保证今后发展需要,校园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等。

  到了2008年,教育部又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教育部第26号令,记者注),提出独立学院验收达标的标准为,学院名下和以学院名义立项的土地合计数500亩,校舍及教学行政用房15万平方米等硬性指标。

  据赵广透露,独立学院大部分是靠学生学费结余积累滚动发展,真正大企业的公益性投入不明显,要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达到教育部验收标准十分吃力。

  原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申请转设前,校舍建筑面积74884平方米,不到独立学院验收大考标准的一半。若要达标需新建75116平方米建筑,以每平方米500元建筑成本计算需要投资3755.8万元,相当于该校8241名在校生人均要分摊教育成本4557.46元。

  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以国家现有的财力去购买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服务的可能性不大。在全国公办本科高校国家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还另有建设专项资金、科研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1万多元的学费收入没有任何竞争优势,扣除学院日常运作成本与上交母体高校各种名义的管理费用,真正用于学生教育教学的费用非常有限,从而导致发展后劲缺乏,容易被甩出高等教育队伍。赵广透露,这是省教育厅忧虑的地方。

  “地方政策优势与管理者的心态至关重要。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同其他部门一样,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令民办高校寸步难行。”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任铭越说。

  尤其是教育部第26号令颁布实施后,国家部委层面对于独立学院资产过户税费问题没有达成共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独立学院转设中遇到资产过户问题,怎么办?任铭越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说:“与其等、靠,错失发展机遇,还不如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闯出一条路来。”

  把部门意见摆到桌面上,看哪个更加贴近发展需要和群众利益

  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规范验收的政策要点是,用于办学的校园、校舍必须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出资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过程中的税费。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调研发现,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需要缴纳不低于交易额9%的税费。

  黑龙江省教育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转设前,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资产为41842.56万元;原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资产为48251万元;原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资产为39000万元;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资产为39053万元;原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资产为20895.52万元;原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资产为41067万元;原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资产为37037万元。上述学校在校生人数,少的有7000多人,多的有9000多人。

  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上述独立学院资产从出资方名下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每所需要缴纳1880万元~4342万元不等的税费。任铭越说,出资方肯定不会从自己的腰包中掏出几千万元的税费,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独立学院在校生教育成本中抠出这笔钱来,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是近6万名在校生。

  与此同时,资产过户对独立学院出资方也是不利的。独立学院土地、建筑资产在出资方个人或公司名下,可拿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一旦这部分资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抵押贷款权就丧失了,需要出资方从另外的渠道融资加大投入。

  主办方、出资方,以及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围绕独立学院资产过户税费问题进行激烈博弈。任铭越介绍说,当各部门都拿出政策文件时,大家就摆到桌面上,看哪个更加贴近发展需要和群众利益。省教育厅把理讲清楚了,省人大常委会就坚决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积极协调省直各部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潘乃仓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说,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房产过户收取税费的问题不尽合理。经研究认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将所有房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既不是买卖行为,也不是赠予或者交换行为,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主体特征。

  因此,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作出修改,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还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长期从事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建设工作的任铭越说,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可以”的,到了地方实际执行中就可能出现“不可以”的现象。黑龙江省在地方立法中把省级政府民办学校扶持条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加大了对民办学校发展的扶持力度。

  根据此部地方立法规定,省内独立学院只需缴纳证照工本费,就可以顺利进行土地、校舍等资产过户。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常务副院长隋俊表示,独立学院及其师生成为这项地方法规的最大受益者。

  省教育厅的官方统计数据也证实了一线实践者的这种说法。全省7所独立学院转设后,校园面积达到5604.5亩,建筑面积159.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2.54亿元,在校生64646名。各项主要硬件指标较转设前均取得长足发展与明显提高。本报记者 李剑平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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