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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华侨委委员建议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2014年09月24日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建议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李昭玲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侵害公众利益的情况下,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其他公益性组织、公共机构和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李昭玲的理由是: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内容,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最基本的利益,在食品安全法中进一步作出有关公益诉讼细化的规定,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措施。

  郑功成委员认为,消费者维权诉讼亟待得到支持。在许多食品安全事故中都可以发现消费者维权难、诉讼难、执行难的现象。希望本次修法能够对法院受理消费者的诉讼以及消费者群体的公益诉讼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依法维权,不安全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必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记者陈丽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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