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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副矿长受贿216万为他人谋利 获刑十一年半

2014年09月24日 10:2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手握建议权和推荐权,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矿原副矿长王青春将这两种权力发挥到了极致,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人谋利,而他获得的感谢费也十分可观,现金及银行卡共计216万元。 9月22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青春于1999年9月至2005年12月,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矿副总工程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2月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矿副矿长;2008年2月至2010年2月,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矿副总工程师;2010年2月至案发前,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矿副矿长。王青春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分管负责全矿(含矿井安全改建项目)机电管理、外传供电等工作,其在谢桥矿进行采购矿区设备的过程中,具有建议和推荐权力。 2005年至案发前,王青春在工作中多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安徽商报 方荣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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