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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村居法律顾问要确保专款专用

2014年09月24日 10: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3日,由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广东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举行。多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代表与村(社区)代表现场展开热议。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指出,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我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接下来,要继续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经费保障,同时要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工作指引、检查评估制度等;并要充分利用好当前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做好推广交流。(记者/赵琦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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