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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四任法官为100万元“讨”9年

2014年09月24日 11:01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当事人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

  近日,81岁老人张雄(化名)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手中拿到100万元案款,至此,一起经一审、二审、再审的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终于得到执行和解。

  八旬老人17年“马拉松”追债之路

  1991年,原告深圳某公司与被告南昌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后因双方对工程总价决算意见不一,原告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1997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92366.34元及逾期利息。1998年原告申请再审,2000年1月,该院再审判决原告返还被告多付的320697.1元,后双方都不服判决上述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南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支付被告352000元。

  2004年原告不服再次申请再审,2004年3月,南昌中院裁定撤销2000年1月西湖法院的再审判决和2000年11月的判决,发回西湖法院重新再审。2004年3月法院再审判决维持1997年6月的判决,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92366.34元及逾期利息。经过历时多年的一审、二审、再审,原告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

  由于原告属于外地公司,往返深圳南昌两地困难重重,为此承建该装饰工程的代理人张雄(1933年出生)表示年轻的时候自己穷苦潦倒,是该公司负责人倾心帮助最终脱离困境,并且该工程也是他在负责。张雄从1997年介入案件诉讼,他对7年诉讼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一直很自责,为了报答公司的知遇之恩,主动要求公司继续委托他处理该两起执行案件。

  四任法官历时九年追回10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任执行法官蔡俊接手案件,随即展开调查,但发现被执行人1997年已停业,2003年全部人员遣散,2004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而第一任执行法官也因调换工作岗位,无法再继续办理该案。

  第二任法官万小平了解案情后,多方查找被执行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破产清算,并且被执行人是某银行投资组建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汤根水(化名)也是该银行委派的,但汤根水被派往日本工作一直未回国,为此法官多次督促银行要求汤根水回国协助处理该案,但汤根水一直未出现。

  后第二任法官又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庭室,漫长的诉讼与执行让张雄失去耐心,不断向法院、信访办、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信访,这时,执行局一青年法官黄中秋主动请缨,接手了这一棘手的案件。根据前两任法官的办案情况,第三任法官仔细分析了案情,决定从头开始,从基础工作做起,扩大财产调查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细梳慢理,发现该银行持有被执行人90%的股份。而汤根水自2008年起并无护照申请记录,为此法官联系银行,要求其提交被执行人财务账册资料并限其一个月内联系汤根水到法院来处理该案。但银行因汤根水本人现已退休找不到人为由一直拖延执行。之后,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申请执行人同意银行替被执行人支付两起案件连本带息100万元。

  张雄表示,他为这件事奔波了17年,现在八十多岁了,了结这件事是自己这一辈子最大的心愿,要求法院按照原判决执行并追加银行为被执行人,接受该案件的第四任法官章辉多次找银行对接,最终银行终于同意叫汤根水来法院履行和解协议。

  2014年8月29日,消失了9年的汤根水终于到了法院,双方也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顺利结案,从此了结了张雄这位80多岁老人一件长达17年之久的案件。  南昌晚报记者 吴云 章辉 记者汪清林文/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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