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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骗走QQ靓号称价值四五千 警方不能立案

2014年09月24日 12:58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网上卖QQ靓号,结果被买方骗了号码,却收不到钱,两个号码合计价值四五千元。”昨日,在榕城某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小林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称,被骗后自己报了警,可警方称需物价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确定QQ号码价值后方可立案。

     网上卖QQ号码 数千货款收不到
  小林告诉记者,自己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专卖QQ靓号,在此过程中结识了同是卖号的小郑(化名)。二人也曾交易过多次,虽未见过面,但也算是熟识的朋友。
  21日,一个自称想要买号的陌生人加了小林的QQ,对方称是小郑介绍来的。二人最终商定交易两个号码,价格分别为1600元和3300元。“在商议付款方式时,买方称直接把钱转给我不放心,需要一个人担保。”小林告诉记者,随后双方商定由小郑做担保。
  “买方把钱转到小郑的卡上,还将汇款记录截图发给了我。”小林称,小郑也打电话来说“钱收到了”,于是自己就将两个号码转给买方。
  “可谁知到了傍晚,钱还没打到我的卡上。”于是,小林通过QQ询问小郑。“他却称不知道此事,之前也没打过电话给我。”小林说,随后,他发现自己的QQ已被买方拉黑。

      警方称无法确定QQ价值 不能立案
  “我感觉不对劲,就用别人手机分别拨打了买方和小郑的电话,发现接电话的人,声音听起来像是同一个人。”小林称,自己感觉被小郑坑了,但又没有确凿证据,于是选择到对湖派出所报警。
  起初小林认为,只要警方通过查询两个手机号码的归属,就能确定到底买方是不是小郑。“可他们说无法确定QQ号码价值,不能立案,除非能让物价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小林认为,警方的这个要求自己难以做到。

      律师认为可构成诈骗
  心有不甘的小林来到仓山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在听了事情经过后认为,如果买方和小郑的确是同一人的话,那小郑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警方应予以立案。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锋认为,尽管涉案的标的是QQ号码,但不应影响其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虚拟物品涉案金额一般以官方售价或者参考交易平台实际价格来计算,但QQ号码比较特殊,没有一个常用的交易平台,我认为本案应以双方商定的价格4900元计算涉案金额。”孙律师认为,如果小林叙述的情况属实,对方行为已构成诈骗。(王永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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