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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吃面“被吸毒” 拘留食客是枉法

2014年09月24日 14:5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延安吴起县周湾镇一村民吃擀面皮后,因尿检呈阳性,被当地警方以吸毒为由拘留1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给食品非法添加罂粟壳被拘留10天。这条消息昨天引发了不小的轰动,“误食也算吸毒。”当地警方的理由让网友们感到害怕:明明是受害者,却眼睁睁成了违法者。

  承办案件的派出所所长解释:“我们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公安机关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这种说法且不说前后矛盾,更何况是信口说“法”,因为法律明明是有清楚界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毒处10日-15日拘留,情节轻的拘留5日以下。误食并不属情节较重,按上限拘留本就不合适。此外,该法还规定,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食客吃有毒面条是不知情,应该免于处罚。

  此外,吃面的拘留15天,往面里下毒的却只拘留10天,这样的执法逻辑让人看不懂,其法律依据又在哪里?有案可举的事例是,2013年,宿迁某汤锅料理店为了留住食客的胃,往火锅里添加罂粟被查,最终老板和厨师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同年,上海某卤菜店老板往卤菜里添加罂粟壳,以相同罪名被批捕。面皮店老板亲口承认添加罂粟壳,已经触犯刑法,当地执法者依样画葫芦判案难道也不会?

  口口声声“依法办案”,却在案件清晰之后,罔顾法律。尤其是,当记者问是否因误食有毒面条导致被吸毒,所长竟说这个和派出所没关系。倘若执法者都像这样只问结果,不管原因,潦草办案,岂不是人人自危?执法者不能秉公,便是对法律和正义的伤害。不管当地警方有什么理由,这碗面的案子断得都难以服众。我们希望当地能勇于回应质疑,更希望所有执法者都能有错必纠,还好人清白,还法律公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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