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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提升公益基金会的“透明度”

2014年09月24日 15:05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昨天报道,《中国基金会透明度发展研究报告(2014)》透露,我国基金会整体透明度在过去一年有所提升,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现象仍广泛存在。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前成立的2600家公益基金会,有超过一半的基金会没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在北京市注册的基金会中,只有8%披露善款流向;广东只有3%的基金会公开财务和善款流向,广东、四川两省的年报披露率与去年一样,仍为0……

  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然而,近年来国内一些公益基金会却总在善款使用等事项上和公众玩“躲猫猫”,不但某些带有官方色彩的基金会不愿意公开善款流向,诸如“嫣然基金”这样的私人基金会,也曾拒绝公开基金会账目。这必然会造成自身公信力的下降,从而影响到公众的捐赠热情。可以说,一些公益基金会的“不公开”,已成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

  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难发现,问题并非出在“无法可依”上,而是出在了“执法不严”上。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均对公益基金会财务信息和善款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做出了具体规定。不仅如此,《基金会管理条例》还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接受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要在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按照规定,各级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基金会如有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过,在实际运作中,却鲜有基金会受到相应处罚。

  正因此,让公益基金会公开透明、重拾公众对于慈善事业的信心,亟需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依法对公益基金会进行管理和监督。(宋广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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