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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家暴法院发人身保护令 丈夫离妻子至少200米

2014年09月24日 15:2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法院防家暴发出人身保护令

  丈夫半年内离妻子至少200米

  9月15日,根据蔡女士的申请,巴南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蔡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殴打妻子或妻子的亲戚,同时,禁止李先生进入妻子的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如果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据了解,这是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巴南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曾因威胁放弃离婚想法

  巴南区人李先生和蔡女士1994年结婚,至今已有20年。然而,婚后不久蔡女士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常为家庭琐事殴打自己。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蔡女士曾多次想起诉离婚。然而,2011年蔡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李先生竟跑到蔡女士娘家打砸,还多次扬言要杀了她,她被迫放弃了离婚的想法。

  今年1月8日,蔡女士又起诉到巴南区法院要求离婚,因害怕丈夫报复,她要求承办法官黄平从庭审开始到结束护送陪同。在法官的提醒下,9月15日,蔡女士出具之前遭遇家暴的报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根据申请,巴南区法院随后发出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保护令:禁止李先生殴打、威胁妻子蔡女士或蔡女士的亲友;禁止李先生在距离蔡女士住处、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李先生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出人身保护令后,承办法官黄平又与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取得联系,告知人身保护令的内容,目前派出所和村委会已经介入。

  申请保护者难得一见

  据了解,依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对方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即人身保护令。不过,在重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并不多。

  重庆晚报记者从一些基层法院了解到,类似的离婚家暴案,一般当事人都处于弱势,没有请律师的法律意识,也不知道怎样为自己维护权益。2013年新民诉法施行后,很多法院都还没有发出过类似的人身保护令。

  “拿到保护令后向谁申请保护?找民警贴身保护吗?费用又由谁承担?”重庆佰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斌律师称,因为实施细则并不被大众熟知,才造成申请者难得一见。

  葛斌律师称,尽管目前人身保护令的执行程序仍待完善,但它仍然是遭受家暴当事人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法律具有强制力,最起码可以对施暴一方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黄平表示,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的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的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人身保护令申请流程

  提起申请

  据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以书面方式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存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提供证据

  伤情照片、诊疗材料、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恐吓、威胁、骚扰等内容的电话录音、信件、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表明申请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接受保护

  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9项中的1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8.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9.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李春光 黄平 吴继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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