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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自首揭药监贪官 广西梧州市药监局7人获刑

2014年09月25日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郭山泽/漫画

  药监局的一次看似平常的例行离职审计,却让该局一位会计寝食难安、心惊胆战。而这位会计的“自白”也牵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药监局7名公职人员的贪腐窝案。今年8月,这起窝案中7名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刑并已生效,其中,梧州市药监局原会计李夏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梧州市药监局原局长吴福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他人也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审计露馅,会计自首揭开药监系统贪腐窝案

  2012年11月,梧州市审计局对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原局长吴福进行离任审计,这看似极其平常的一件事,却让一个人坐不住了,他便是该市药监局会计李夏。

  几年来,李夏变换各种手段贪污公款,他已记不清自己从单位公款中贪了多少次、拿了多少钱。当审计局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要求李夏对单位账上存在大量会计记账凭证与凭证所附现金支出票据不符的情况进行说明时,李夏决定自首了。

  李夏到案后,供述自己在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梧州市药监局会计及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记账凭证等单据上加大支出的方式侵吞单位公款20余万元。

  表面上,李夏的认罪态度很好,对办案工作也相当配合。但随着调查的深入,经过大量账证核查,办案人员发现,李夏只是供述了一部分犯罪事实,其贪污公款的数额多达60余万元,作案手段也是五花八门。

  绞尽脑汁,变换方式侵吞公款

  经查,李夏之所以能在短短3年内敛财60余万元,是因为他掌握着单位经费拨款的实权。2002年至2012年,药监局属于自治区直管单位,经费统一由上级部门拨付。2009年至2011年,李夏作为梧州市药监局的会计兼财务科科长,专管经费拨付工作,他负责给下属县(市)药监分局拨款的金额和时间。只要保障拨到各个分局的经费不超过年初的预算,单位的领导一般不会过问。正是经费拨付环节的监管“缝隙”,给了李夏巨大的贪腐空间。

  2009年4月,为了筹钱买房,李夏故意将一笔3万元的经费拨到岑溪市药监分局。几天后,他打电话给该分局的报账员说:“有一笔3万元的款错拨到你单位账上了,请将款项先汇回我个人账户。”于是,不明就里的报账员便按指示照办,最后,这笔钱流到了李夏自己的口袋。2009年6月,李夏又如法炮制,从苍梧县药监分局报账员那里拿到“错拨”的2万元。

  担心“错拨”操作多了,容易让他人起疑心,李夏改变了作案方式。由于下属各县(市)药监分局隔一段时间便要向梧州市药监局报账,他想到了通过在账上加大分局经费支出的方式,将加大的数额占为己有。2009年,藤县药监分局在一次报账时实际报账金额为4.6万元,李夏私下把报账金额在记账凭证上加大到8.6万元,加大的4万元仅在账上反映,实际上没有把钱拨到藤县药监分局的账户,这笔钱最后被李夏以备用金的名义从出纳处取走,收入自己囊中。

  同样,在给岑溪、蒙山、苍梧各药监分局拨款时,李夏不断故伎重演。2009年至2011年间,李夏以虚假拨款到下属各药监分局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17万元。

  自2009年开始,李夏负责梧州市药监局油卡账户的保管和充值,他在加油费发票报销过程中发现了可钻之空——拿转账充值的发票当作现金充值的发票进行重复报销。2009年至2011年间,李夏采取这种重复报销加油费发票的方式侵吞公款达12.5万元。

  此外,李夏还利用负责当地药监局培训中心培训费的收取、结算及上缴区培训中心的工作,2008年至2011年,将培训费19万余元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欲壑难填,勾结他人多次套取公款

  李夏和岑溪市药监分局的领导是老乡,交情好。当自己掌握全市药监局系统经费拨付的大权时,李夏盘算着要从岑溪市药监分局那里得到些好处。

  2009年的一天,李夏找到岑溪市药监分局局长梁启刚,说他有几张发票,希望梁启刚帮忙处理一下。李夏所谓的“处理”是用岑溪市药监分局的经费帮他报销发票,相应的报销款由他从梧州市药监局另外拨经费来开支。梁启刚同意帮忙,并吩咐岑溪市药监分局的报账员韦红涛帮忙操办。

  日后,每逢要报销发票,李夏都会按照发票的金额从梧州市药监局拨等额的经费到岑溪市药监分局的公账户,然后打电话让梁启刚和韦红涛帮忙“处理”。韦红涛把相应的钱交给李夏,李夏则拿准备好的发票给他冲账。

  但次数多了,日子久了,梁启刚和韦红涛对李夏的帮忙明显不热情了,李夏很快意识到了二人的不满,为了安抚他们,李夏承诺以后拨款的时候会留出一笔钱让二人分。2009年至2011年,李夏通过梁启刚和韦红涛的帮忙,以划拨经费的名义报销私人发票,套取公款共计9.4万余元。李夏将其中的7.5万余元占为己有,剩余的1.9万元由梁启刚和韦红涛二人共同分赃。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梁启刚和韦红涛的其他犯罪事实:该二人除参与李夏作案外,还私下以报销假发票的方式贪污单位公款6.5万余元;岑溪市药监分局的原副局长徐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5万元,并把1万元分给了梁启刚。

  以权谋私,药监局长难逃法网

  时年56岁的吴福,是梧州市药监局的前任局长,此时已经调任梧州市卫生局局长。李夏自首后,吴福的心情一直难以平静。

  2013年9月,随着梧州市药监系列案查办的深入,检察机关逐步掌握了吴福涉嫌受贿犯罪的证据。2013年9月17日,吴福被立案侦查,其在担任梧州市药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分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为建筑承包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9年,吴福时任梧州市药监局局长。他的老乡莫某打听到苍梧县药监分局要建办公大楼的消息,便请求吴福帮忙协调让他来做这个工程。吴福把时任苍梧县药监分局局长的杜少儒介绍给莫某认识,并要求杜少儒对莫某承包工程的事情多加关照。最后,莫某如愿获得了该工程的承建权。为感谢吴福和杜少儒的帮忙,莫某送给吴福好处费3万元,送给杜少儒好处费5000元。

  此外,2008年至2009年,在岑溪市药监分局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中,吴福还收取相关人员提供的“好处费”5万元。

  在该系列贪腐案中,检察机关还根据线索,最终查明,苍梧县药监分局原局长杜少儒同时伙同苍梧县药监分局原报账员关妍,以虚开发票报账的方式,共套取单位公款5.6万余元,其中2752元用于真实公务开支,剩余5.3万余元由二人分赃,杜少儒分得3.5万元,关妍分得1.8万余元。邓铁军 朱乾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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