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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二审 室内禁烟增两条款

2014年09月25日 14:3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宾馆、旅店客房具备独立排风系统或可吸烟;机场隔离候机区域有独立排风系统也有望设置吸烟室。今天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作了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曾经提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对此,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

  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两款,“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其客房不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应当禁止吸烟。机场禁止吸烟,但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

  草案中曾列举规定了幼儿园、公园等8类限制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此次草案修改稿中,“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被增加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草案修改稿中还修改了部分条款关于划定吸烟区的规定。比如,除了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可以根据条件划定吸烟区。而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这两大在草案中允许划定吸烟区的区域,在修改稿中被列入了禁烟区的名单。

  亮点

  ■教师应禁止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特别增加了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的规定。

  ■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赞助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张楠)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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