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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石引车祸 死者父母告公路局要其多担责任

2014年09月25日 14: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年前,刘某驾驶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事后,法院判决刘某承担60%的责任。两年后,刘某的双亲将昌平公路局告上法庭,称是深夜躺在路上的一块石头导致儿子驾车出事,公路局对儿子的死要负直接责任。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深夜马路惊现石头

  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发当晚9时,刘某驾驶一辆桑塔纳汽车正常行驶在昌平区昌流路上,但前方路面上躺着一块高宽均约50厘米的大石头,它出现在本不应该出现的机动车道上。刘某驾车与石头发生冲撞,汽车被弹开至一旁反向的车道。恰巧对面开来一辆超速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将汽车撞毁并致使刘某当场死亡。

  老夫妻只有刘某这么一个儿子,去世时不过26岁。白发人送黑发人,夫妻俩心中的伤痛迟迟无法抚平。今年3月,刘某父母起诉昌平公路局,认为车祸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了大石头,该石头与刘某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要求昌平公路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共计79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昌平公路局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刘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多元。另外,石块运输人承担30%的责任,刘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刘某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一中院提出上诉。二人认为石块运输人现在已经无法找到,昌平公路局应该承担40%的责任。

  找不到是谁掉的石头

  今天二审,神情憔悴的老夫妻并没有为自己请代理律师,也拒绝出现在记者的镜头中。刘某的母亲到庭后一直哭泣,法官劝了十多分钟后,庭审才正式开始。

  刘某的父亲首先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公路局对路面有管理养护的职责,对路面24小时的安全畅通有养护义务,有遗撒物就应该及时清理。“他们没有及时清理大石头导致我儿子出车祸死亡,我找不到掉石头的人,就应该由公路局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公路局再向掉石头的运输人追偿。”刘父称:“我认可自己承担60%的责任,但是剩下的40%应该全部由公路局承担。”

  法官问他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刘父答:“我不懂,请法院判。”

  究竟大块石头为何出现在深夜的机动车道上?谁也说不清楚,更不知是谁运来的。据刘父称,事故发生前,他家附近的一个孩子也是为躲这个石头掉到六七米深的坑里,所幸只是锁骨骨折了,此事还被媒体报道过。

  公路局直呼“冤枉”

  这块“凭空”出现的石头,也让被上诉人昌平公路局觉得十分冤枉。“我们不同意一审判决,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没有提出上诉。”

  庭上,昌平公路分局辩称:发生车祸是由于刘某未遵守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及车辆超速造成的,与公路局没有因果关系。出事公路只是三级公路,车不是很多,也没有监控。公路局只负责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就处理。

  此外,公路局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巡查记录,上面显示在事发当日及前后两天,事发路段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对管养的道路进行了每日一次巡查,该巡查频率高于《北京市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及《北京市公路养护巡查管理办法》。”其代理人称,事发1月3日正值元旦放假,按理说员工放假调休,不需要巡查,但他们还是负责任地进行了巡查并记录。公路局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但刘某的父母并不认可这份巡查记录,认为简单的一张纸不能证明公路局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

  双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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