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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博弈便利性:北京控烟条例审议“严中有松”

2014年09月25日 21:4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5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二次审议,删除了一审后《修改建议稿》中饱受争议的“共用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中的“共用”二字,意味着拥有“单间办公室”的各级领导干部没有了“特权便利”,体现了民意对控烟立法的推动。

  然而,二审《草案修改稿》“宾馆和旅店可设置吸烟客房”“机场候机区可设置吸烟室”等对《草案》“室内公共场所全禁”的“松绑”,尽管有违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却也映衬全国7.4亿二手烟接触者“健康权”与3亿烟民“吸烟便利”的博弈。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在中国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公约》要求,各缔约方要在五年内采取立法等多方有效措施,保护非吸烟者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场所免受烟草烟雾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已探明烟草烟雾中含有69种致癌物质,直径不到头发1/100,任何工程方法都无法控制密闭空间内的烟草烟雾蔓延,因此二手烟并无“安全接触水平”。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安吉拉·普拉塔25日接受采访称,《草案修改稿》“松绑”,难以实现北京控烟立法中第一条“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立法本意,需要“恪守《公约》”。

  对此,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25日的审议结果报告中解释,北京控烟立法既要“严格控制”也要“循序渐进”。尺度宽严之间,各界人士各抒己见。

  “循序渐进派”的人大代表宋祖慰提出,若禁烟范围太严,各单位不禁也得禁、不搞也得搞,但是法规还是要平衡各方面的权利,建议添加“鼓励各单位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恪守《公约》派”则认为,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是首要的,酒店、机场也是其员工的“室内工作场所”,“健康权”理应较“吸烟者便利”而优先受到保护。

  据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介绍,在一个35平方米的房间内连续吸3支烟,在距离吸烟者1.5米的地方,空气中PM2.5浓度达1700微克/立方米,甚至比“6级严重污染”时的室外浓度高出几倍。

  有人指出,中国城市控烟立法暴露的“执行难”,恰在于法律刚性不足、执法责任主体不明、烟草危害宣传不够,“宽泛禁烟”才是“执法难”诱因。

  几年前,斯诺克明星选手奥沙利文在北京的发布会上公然抽烟,并称中国首都公共场所不禁烟,没有法律,为何不能抽?

  “公共场所烟草烟雾缭绕,已让北京国际形象受损,但作为首都,北京市控烟立法的‘宽严尺度’更是中国其他城市的表率。”安吉拉·普拉塔说,北京的外国驻华机构云集,五星级酒店、高档写字楼林立,北京接连举行大型活动,中国是最大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首都控烟立法理应超前,同时可在后期执法中借鉴国际经验“循序渐进”,实现全面禁烟。

  有专家指出,执法不能光靠“盯”、“管”、“跟”,更需借助科技手段。这恰好在《草案》中有所体现——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禁烟场所的管理。此外,明确“单位负责”的主体责任,对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也是北京市控烟立法的“亮点”。

  “这是很好的探索。法律刚性了,各单位就会在‘守法’上开动脑筋。”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例如,卫生部多年前就在办公楼内设置监测仪器,实时公布每层的空气质量,都想呼吸好空气,监督、自律提升很快。(记者 倪元锦 乌梦达)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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