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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州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探路

2014年09月26日 10: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正式启用全新的庭审网络直播平台,该平台涵盖了两级法院的88个庭审直播窗口,意味着今后所有公开开庭案件原则上将一律在网上直播。与此同时,包括广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在内的13名法院院长、副院长同时身披法袍“坐堂判案”。这些举措代表着司法公开的步伐向前大跨一步,同时展现出了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新气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这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人多、政策性强的改革,始终走在前列的广东再次肩负起了先行试点的重担。这些年,我省司法改革的步伐从未中断,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优化行政审判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这些改革探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像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我省司法领域同样存在顽瘴痼疾,同样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这是改革排头兵应有的自省。为了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我省不仅专门成立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确立今年是广东法院的“改革创新推进年”、“司法公开深化年”和“队伍建设强化年”,以确保司法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有序、准确推进。

  新一轮改革特别强调问题导向,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只有真正厘清了这一问题,才能准确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是司法领域内的行政化倾向——在司法机关内部以及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普遍存在“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等不符合司法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问题主要出在司法责任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就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为此,一方面要重点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另一方面要着力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广东是全国的试点,广州则是试点中的试点,其出台的每一项改革措施、进行的每一项改革实践,都是在为全省乃至全国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今年以来,广州法院重点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思路,积极探索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推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制度,打造网上执行局……广州法院逐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建立完善全体审委会委员审理案件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广州法院逐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就以此次为例,无论是启动全新庭审网络直播平台,还是13名法院院长同日审案,都属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都具有鲜明导向意义。

  在广州之外,我省其他地方也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比如,深圳市正在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明确对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改革实行严格的法官员额制度和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而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在对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以及审判、人事、政务管理进行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改革;人民检察院也正在进行综合改革,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努力建设创新型检察院。目前,我省司法体制改革正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特点,不少法院、检察院都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改革新路。这是广东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典型特点,也是广东之所以能成为改革标杆的原因所在。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全省司法机关要按照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耐心和定力,循序渐进推进改革,不罔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探路的重要使命。(  南方日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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