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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一月工资 工人盗其价值20万元小车获刑

2014年09月26日 10:4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疑被老板拖欠一个月工资,男子阿金盗走公司老板价值20余万元轿车及保险柜。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阿金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7月25日凌晨2时许,中山某灯饰厂工人阿金(化名)悄悄从司机裤袋内拿走灯饰厂老板小轿车的车钥匙,并潜入该灯饰厂办公室内抱走保险柜,又开着老板的小车连夜向湖南老家方向逃去。

  当天中午,阿金开车到达韶关市境内。他在一处汽车修理厂停下来,买来一把铁锤和两把螺丝刀准备撬开保险柜,被闻讯而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当场缴获被盗的小车和保险柜。经查,价值1200元的保险柜内有现金13033.6元、支票3张,小车价值人民币19.7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阿金辩称因灯饰厂老板拖欠其一个月的工资,找该厂商谈解决时遭拒绝,因气愤遂将老板小轿车开走,而并非盗窃小轿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金所称被拖欠一个月工资等问题应与该厂经营负责人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其通过窃取该厂司机放在裤袋内的钥匙等手段,盗窃得上述价值数额巨大的小轿车和装有现金与支票的保险柜等财物的行为可证实其具有盗窃犯罪的故意而并非仅是出于气愤的报复行为,故阿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由于其不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判决阿金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入户盗窃罪责加重

  ■法律讲堂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解释称,新修订的《刑法》对盗窃罪进行了扩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受上述“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符合上述行为特征即可以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郑平 通讯员/钟春连)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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