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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躲石撞车身亡 家属起诉公路分局

2014年09月26日 13: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月,刘某夜间驾驶轿车途中遇上一块大石,躲闪至对面车道时,恰逢李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迎面驶来,两车相撞,刘某死亡。事发后,刘某的家属诉至法院,在获得李某的赔偿后,又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昌平公路分局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刘某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石块运输人承担30%的责任,刘某自身承担60%的责任。判后,刘某的父母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

  刘某方认为,公路局是公路的产权单位,公路局对路面有管理养护的职责,对路面24小时的安全畅通有养护义务,有遗撒物应该及时清理,对超载的车辆应该管控,不得上路行驶。昌平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路上的障碍物导致刘某为了躲避石头与他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我找不到掉石头的人,就应该由昌平公路分局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公路分局再向掉石头的运输人请求赔偿。一审判决我方承担60%的责任,我认可,但是剩下的40%应该全部由公路分局承担。”

  公路分局方辩称,只要道路的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公路不是高速公路,管理上难度相当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路的巡视养护只能遵照一定的频率进行,不能采用监控手段,这个是我们做不到的。”代理人称,已尽到了职责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当审判长问及能否找到运输石头的车辆时,公路分局方表示事故地点处没有监控设备,“找不到”。“有一些路口有监控,不会太多。看过录像了,也无法确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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