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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女工工伤后未获赔被解雇 人社局称无权管辖

2014年09月26日 13:13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从宁德寿宁来福州打工的朱先生向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妻子在小作坊工作时被送货司机撞伤,肇事司机没有支付后续医药费,妻子还被老板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一年前,朱先生妻子找到仓山盖山镇江边村一处生产电动车充电器的小作坊打工。
  10天前,朱先生的妻子正在当班,一台停在斜坡上卸货的皮卡车突然下滑,轧到朱先生妻子的脚掌,引发膝盖积液。当时,肇事司机垫付了2000元住院费,但作坊老板一直没有表态。
  昨日上午,作坊老板打电话给朱先生妻子,要求家属到工厂把工资结算清楚并解除劳动关系。朱先生没有答应,找到仓山区人社局求助,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黑作坊没有正规资质,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限,建议走法律途径。
  随后,朱先生找到下渡派出所。民警表示,对这一事情,公安部门没有处理权限,建议提起诉讼。
  记者就此事咨询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陈律师说,严格意义上来说,朱先生妻子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厂家作出相应赔偿,肇事司机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建议通过两种诉讼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以确认这一情况属于工伤范畴,据此要求雇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雇主不能在雇员工伤期间随意解除劳务关系。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进行索赔。
  至发稿时止,记者尚未联系上作坊老板和肇事司机本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陈铁夫)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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