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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妙高台3号”原业主弃产 获逾90万赔偿

2014年09月26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9月26日电 (蔡敏婕杨婷)在妙高台3号被认定为非文物,三业主索赔480万败诉后,广州越秀法院26日称,陈祖沛等三业主再次诉至该法院,请求弃产并变更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在广州越秀法院主持下双方已达成调解,由南方公司向陈祖沛等三业主支付货币补偿款逾90万元。

  2013年底,陈祖沛等三人称现开发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三人的同意下,私自拆除妙高台三号房屋,构成侵权。为此,陈祖沛等三人向广州越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翠桦公司赔偿因私自拆除妙高台3号给其三人造成损失的480余万元。广州越秀法院8月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祖沛等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近日,陈祖沛等三人再次向广州越秀院提起诉讼,陈祖沛等三人表示,1998年6月8日,原开发商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三人签订《广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回迁及安置补偿事宜,后南方公司无力开发涉案地块导致烂尾,导致陈祖沛等三人无法回迁,故请求变更补偿协议书约定的回迁方式为货币补偿,要求南方公司按商铺每平方米12000元×17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4199元×165.44平方米向其作出补偿。另外要求南方公司向陈祖沛等三人支付余地天井的补偿款20790元。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南方公司同意陈祖沛等三人弃产的请求,向陈祖沛等三人支付货币补偿款919472.56元。该案调解结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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