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规范“高墙”内案件审理 减刑假释案全程录音录像
参与互动(0)“本次庭审焦点是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请各方围绕焦点发表意见”、“服刑人员张军,你现在对当初犯罪有什么认识”……近日,广东省高院在广州番禺监狱开展“减刑案件审理示范庭”活动,旁听席上坐着的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代表。而庭审将被制成教学录像,供更多广东法院法官观摩。据悉,接下来广东省高院将要求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全程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庭审后,减刑、假释的结果还将集中进行公示,裁判文书也会全部上网。
据统计,今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超过6万件。在“案多人少”的形势下,如何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庭审被视为核心环节。
广东省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江洪涛介绍,因案多人少等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主要是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执行机关是“计分员”、法院是“统计员”,多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对罪犯是否具有悔改表现,考核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性审理不够。
今年5月15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颁布《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了细化。细则规定,案件开庭审理前一律在罪犯服刑的公共区域和广东法院网进行公示,并受理相关异议及投诉。
因犯贩毒、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张军于2008年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经过2年8个多月的再次考核,监狱狱政部门建议减至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当庭出示张军获得48次嘉奖、表现良好的证据,证明其已经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检察员针对这些证据对张军奖惩情况多次发问。审判长还传唤管教民警和同监区两名服刑人员出庭作证,以查明他在狱中服刑的真实表现。法庭对张军主观上能否悔罪,获得嘉奖和扣去2分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详细调查。庭审时间持续了近一个小时,通过系列举证、质证,旁听者对罪犯的改造表现一目了然。不少旁听者告诉记者,减刑假释庭审的“难度系数”,不亚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
江洪涛介绍,为了让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晒足”阳光,9月29日,省高院将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今后,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听取意见建议。省高院还将继续协调监狱建设数字法庭,并要求对此类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庭审后,对减刑、假释的结果集中进行公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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