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人力总监入职未签合同被辞退 向公司索赔获法院支持

2014年10月09日 09:3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李某起诉要求补偿。而公司认为,与员工签订合同是李某职责所在,其故意不签,公司无责。近日,通州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52000元给李某。

  王女士因筹划将其名下的数家公司合并组建一家集团公司,于是聘用李某作为其中一家娱乐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由于准备将来任命李某为集团公司的负责人,王女士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此后,集团合并未如愿,王女士将李某辞退。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娱乐公司补偿其11万元,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后二审维持了原判。(记者 颜斐)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