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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标价少个“0” 商家为挽损失起诉消费者

2014年10月09日 09:4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员工操作失误,14500元的平板电脑变成了售价只有1450元,商家为挽回损失而将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某商务公司诉称,今年,该公司与国美在线公司合作在网络上出售电子产品。8月25日,公司在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由于员工操作失误,将原本应标记为“每台14500元”标记成了“每台1450元”,在这一信息发布后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达到500余台,而被告刘先生就是购买平板电脑的消费者之一。

  商务公司认为,因平板电脑标错价,故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双方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彭小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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