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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退休被拒起诉广州人社局 分管副局长出庭

2014年10月09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8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行政决定一案。在被告单位担任相关领导工作、主管涉案领域工作的副局长陈敏出庭应诉。

  自今年10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8日是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案是《规定》实施后广州市行政负责人出庭的首例行政案件。依照新规,今后违规者将受行政问责。

  提前退休被拒

  职工起诉人社局

  马某曾是广州市华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广州医疗器械厂)一名员工。今年2月,他以其从事电镀、电镀组工种年限累计超过8年为由,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根据马某提交的材料,可以认定其从事特殊工种电镀、电镀组的年限累计只有6年10个月,不足规定期限,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有关条件,遂作出“不同意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马某不服被告作出的上述决定,故起诉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书》。

  8日上午9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笔者在现场看到,与以往不同,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行政机关的代理律师或者法务部工作人员,而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和该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陈小华。

  经庭审,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审理结束后陈敏说,虽然他在担任处长的时候曾经坐在被告席上,但是作为副局长还是第一次。陈敏表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很有帮助,是行政负责人提高群众意识、走群众路线的渠道之一;此外,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由行政人员作出,作为行政机关的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发现在管理方面还有哪些可以完善和改进的,从而提高行政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无故不出庭

  “首长”将被问责

  据介绍,10月1日,《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这就是说,出庭应诉的不一定都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可以是正职也可以是副职,较早前所提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求有所放宽。

  依照新规,四种情形下官员必须出庭:一是本年度发生的需开庭审理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二是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三是可能对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负责人出庭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案件。

  此外,《规定》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与该行政机关全年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挂钩。一年中行政诉讼案件在5件以上的(含5件),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20件以上的(含20件),不得少于3件;100件以上的(含100件),不得少于4件。

  为了做好新规的贯彻落实,《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范围。适用范围包括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定》明确要求,如果上述范围内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而未按照法律规定举证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样也要面临上述后果。(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婷 实习生/万晓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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