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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副市长刘国生索贿受贿与他人通奸被调查

2014年10月09日 10: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中纪委昨天消息,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刘国生在担任郓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与他人通奸。

  刘国生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1963年出生的刘国生是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后,他先后任山东省农业厅办事员,单县政府办公室办事员、副区级秘书,菏泽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00年5月起,先后出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12年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记者孙乾)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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