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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儿子从境外非法购104发手枪子弹获刑3年

2014年10月09日 11:23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弹药不得私自购买。10月8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女士因买104发子弹,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在其子(另案处理)的授意下,通过银行向境外人员事前提供的账户内存入人民币2万余元,后对方将104发子弹邮寄至沈阳。2013年5月20日,高某某到物流公司将子弹取走并藏匿,后子弹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经鉴定,子弹系自制仿制国产“六四”式手枪弹药。(周贤忠)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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