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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钻护网扒火车被碾伤 北京铁路局被判担责六成

2014年10月09日 15:2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少年穿越铁路护网扒上火车,在跳下火车的时候脚被车轮碾压导致重伤,后起诉北京铁路局要求赔偿。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北京铁路局需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少年各项损失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少年钻网扒火车被碾

  事发于去年5月10日下午。12岁的小武(化名)和同学放学后来到丰台西站附近的铁路桥边玩耍。他们钻越了铁路北侧护栏进入铁路桥内,恰有一列平板货运列车减速进站,两名男孩扒上了该列车并随列车向丰台西站行进。列车进站时,小武因担心被人发现,跳下了仍在前进的列车,结果落地时被列车车轮碾过脚掌。

  小武因伤情严重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被诊断为:“右足毁损伤、左足踇趾头末节缺如(外伤性)、左足第二趾末节趾骨骨折”,出院后遵医嘱仍持续治疗。

  状告铁路方管理不善

  小武随后将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院。原告方认为,因被告管理、防护措施不善,在本应严密无缝的铁路桥防护网上居然存在足够一人穿越的缺口;且在原告进入铁路桥、攀附列车的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始终未能发现此异常状态,导致原告少年致残,终生留憾。而且经现场勘查,该防护网缺口上横向安装有一铁丝,可见被告对该缺口存在是知情的,但该铁丝很容易就可以抬起,对防止穿越毫无用处。被告既然已经发现该缺口,但未能及时有效修补,仅以一根铁丝敷衍了事。

  原告认为被告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造成原告损害,且原告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被告北京铁路局辩称,该事故是受害人小武违章钻入铁路护网,扒乘正常运行的货物列车,在列车运行中跳车,被车轮碾压双脚所导致。应由受害人小武及其监护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称,事发地的铁路护网符合标准且完好无破损。在二人钻入护网的第二根护网柱子上张贴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志齐全且明显,受害人属于明知其行为有危险性而故意为之。其父母未尽到对受害人的监护责任,其应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铁路被判担六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除因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虽然事发地点设置了护网,但是护网与地面之间存在一定空隙,该空隙足够允许一人通过。被告仅用铁丝简单捆绑阻拦行人从该空隙穿越,说明被告已经意识到该地存在安全隐患,但是没有采用更完备、更有效的防范措施,虽然被告在护栏上张贴有严禁钻越的警示标志,但该标志被树叶遮挡,并未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因此被告没有充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故法院认定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还认为,原告和监护人自身也存在过错,因此认定被告承担全部损失60%的赔偿责任。

  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铁路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记者王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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