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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冰面玩耍掉入冰窟窿溺亡 父母不满判赔上诉

2014年10月10日 09: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5岁男童在水坑旁玩耍时意外溺亡,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坑使用权人及管理人告上法庭,索赔86万余元。此前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孩子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此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后丁先生夫妇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二审在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据丁先生称,去年2月,儿子和玩伴翻墙到已结冰的水坑上玩耍,不慎掉入冰窟窿溺亡。随后丁先生以水坑使用人北京东郊农工商联合公司和管理人北京天伦房地产有限公司疏于管理,且周围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儿子死亡为由,起诉要求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8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先生夫妇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儿子脱离监护和其他未成年人翻越围墙到危险性较高的水坑冰面上玩耍,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二被告在围墙及铁栅栏出现豁口的情况下未进行有效、及时管理,亦未设立告示牌,对孩子死亡存在一定过失,故判决赔偿急救费等损失8万元。丁先生夫妇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故提起上诉。

  昨天,丁先生当庭提交了10张照片,用以证明围墙至今没有修复,疏于管理。两公司表示,事发地周围已装有铁丝网,做过安全处理。而对于孩子落水时是否有保安在周边巡逻并发现,两公司代理人称“保安巡逻的面积很大,也不可能在事发地蹲守”。

  庭审最后,丁先生夫妇表示,“孩子的死亡对家长的精神损害非常大,我们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出事最后还是被路人发现的,我们认为被上诉人疏于管理,当然我们作为家长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诉讼数额中已考虑到这些。”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因金额差距过大,法庭没有继续调解,随后宣布休庭。(记者 彭小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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