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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腐肃贪让刑事司法唱主角

2014年10月10日 09: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挽救那些免疫力脆弱的官员,需要在治权的党纪制度上扎紧篱笆,也需要刑事司法祭起反腐的大旗。

  日前,中纪委对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进行了立案审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正在进行中。

  在反四风活动收尾的当口,万庆良被查处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查处违纪不收场,依法反腐无止境。两年来举世瞩目的反腐成绩单,让既有官僚体制中的人感叹“官不聊生”,有的“潜伏者”还在观望,期盼着有风头过后的那一天。此时,更加绵密地查处违纪腐败案件,已超出单纯的治标意义,对于塑造权力依法行使的制度预期具有根本的“反作用力”。

  万庆良案由党内程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说明在治吏上“党纪”与“国法”并重,无论违反哪一项都必须受到追究。很多官员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都是平时在党纪上失守。可资佐证的是,山西官场仍在发酵的“地震”,凸显出官僚体系中的“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有消息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尹喜平不久前被带走,略显神秘的调查引人侧目,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经营自身仕途的种种失范、失检之处。这也正是习近平所坦露的,“一些干部包括一些相当高层次的领导干部因违犯党纪国法落马,我们很痛心。我们中央的同志说起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挽救那些免疫力脆弱的官员,需要在治权的党纪制度上扎紧篱笆,也需要刑事司法祭起反腐的大旗。与党内程序查处违纪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贪腐案件更有“可观性”,尤其是联系起不久前刘铁男受贿案一审,有舆论高呼“打虎”进入审判季,人们在见证落马高官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审判时,更能体会到司法反腐的法治内蕴,在最后一道防线守住治权的戒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杀了两个人,管用二十年”的现象难以复制。将贪官绳之以法的震慑不是在个案意义上,而是通过无数个案塑造制度的执行力与法治的权威,让人们看到腐败的“穷途末路”。而在常态政治中,司法程序具有控权的制度性功能,能把权力“逼进”制度的笼子里,随时矫正溢出法律之外的权力失范和滥用现象,让权力严格运行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正是基于此,我们不仅关注官员被党内立案审查的消息,更应关注其受刑事追究的过程。因为绵密的刑事司法,能以倒查的方式织密权力滥用的预防网,让人真正“不敢贪”。

  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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