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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从公共水管偷水仍收租客高额水费获刑1年半

2014年10月10日 11: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荔湾某村村民陈某私自从公共供水主管中偷窃自来水,同时仍高价向租户收取高额自来水费。近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为广州市荔湾区某村村民,2011年起,陈某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私自接通自来水管,从公共供水主管中偷窃自来水,同时仍高价向租户收取高额自来水费,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广州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发现其涉嫌违章用水后,多次口头警告、张贴公告、截塞违规水管并勒令其缴纳水费,但陈某置若罔闻,多次直接从广州市市政供水管网接驳水管偷盗自来水,造成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巨大经济损失。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进行慎密的前期调查,掌握大量事实证据后,将掌握的相关情况报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报后立即调查取证、传唤证人,并于4月16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后经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陈某盗窃的自来水价值为6.4万余元。

  9月16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明确打击违法用水的执法主体和增强执法力度,广州市于2013年5月31日正式成立广州市防范和打击涉供水违法犯罪中心,该中心成立前后,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联合打击涉供水违法犯罪行为,连续破获多起大案、要案。其中,龙归水厂盗水案件中的被告人周某潮、谢某初分别以盗窃罪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及有期徒刑六年,大敦村特大盗窃城市供水案件的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情节、具体涉案金额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偷盗水行为,广州市防范和打击涉供水违法犯罪中心对盗窃城市公共供水等涉供水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者,可按追收回自来水费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市民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96968(供水热线)进行举报。(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黄炜)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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