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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人堵路扔砖头阻挠施工索要“饮茶费”获刑

2014年10月10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由于多次以堵路、到施工现场扔砖头等方式闹事,以此威胁索取钱财且数额较大,日前,惠东县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某康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康带人在惠东县大岭镇某村以堵路、到施工现场扔砖头等方式闹事,多次阻挠唐某忠、曾某奎等人建房施工,以此威胁索取钱财,并表示收到款项后为两被害人的工地看场,如有本村青年来捣乱会及时制止。同年7月11日,蔡某康在家中索取唐某忠、曾某奎“饮茶费”10000元;同年10月13日,蔡某康在该村工地再次向唐某忠、曾某奎索取10000元;同月21日、30日在大岭镇社背一路某山庄向被害人各索取5000元。同年12月8日16时许,由被害人雇请的蔡某福驾驶的载泥车在该村路口再次被蔡某康等人用一辆黑色老款皇冠3.0拦住不让通过,意图向其索取一些钱,蔡某福遂报警,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唐某忠、曾某奎对被告人蔡某康第一单收取10000元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

  惠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两被害人对蔡某康的部分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判罚,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记者/卢慧 通讯员/潘子璐 吴卫 马科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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