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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顾问应从“救火”到“防患”

2014年10月10日 13:56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也有一些地方的法律顾问团接触的多数是政府外围事务、阶段性的工作,发挥效果不明显。存在“顾而不问”、流于形式等问题。

  避免顾而不问

  “市级、县级及以下的法律顾问团,事务性工作占了一半以上,以往多是问题发生了,让法律顾问去调解,过程艰难、效果也不佳。”作为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一员,四川山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勇深有感触。

  如何前移关口,让法律顾问团从“救火队员”到“保健医生”?在王勇等人的建议下,彭山县由法制办牵头,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合同审查委员会,对全县招商协议、政府性投资合同等进行审查。仅2012年,就审查招商协议、政府性投资合同等70余份,涉及金额30余亿元。

  杨成毅指出,法律顾问制度最怕的是“顾而不问”,崇州正计划将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会议形成制度,让法律顾问最大程度发挥作用。

  防止流于形式

  不少基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优秀法学专家、律师,但实际操作中发现,成本高、工作便利性不够、效率不高,“外地法律顾问很多事情帮不上忙”。而另一种情形是,有的地方受资源限制,聘任的主要是当地知名律师,方便、快捷、效率高,但却存在受各方利益群体干扰较大的问题。

  如何让顾问团“第三方”的立场更客观、公正?

  “关口前移、全程参与、深度服务。”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崇新建议,顾问团的工作应当全面覆盖政府的重点工作,要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规定明确职责,防止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考核机制,“不论是外地的顾问还是本地的专家,都应对其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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