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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反腐“人肉搜索”他人核心隐私可免责

2014年10月10日 15: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9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规定》将对网络“大V”的发言产生影响,并以法律责任的形式间接促进网络实名制。

  首次确定自媒体转发责任

  一些网友在转发微博、微信时,喜欢“添油加醋”或者修改标题。朱巍告诉记者,自媒体转发导致失实是否该负法律责任,以前并无明确规定,如何追责也是难题。而从今日起,“转发”有了“注意事项”:“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是法院判断转发者过错及其程度的依据之一。

  “这是国内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自媒体转发的责任”,朱巍表示。

  部分规定将民法宪法化

  如何理解《规定》中的这句话:“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朱巍举了一个例子:多年前,一个市民到豆浆厂卧底后,多次在网络上发布了该厂的负面消息,但都被删除了。后来,豆浆厂被曝光确实存在网帖中所说的问题发帖人到法院起诉,但法院没办法受理。因为言论自由虽是宪法权利,但法院并不能直接引用,因此很难确定删帖侵害了发帖人的何种权利。

  “这是一个代表性的问题”,朱巍说,《规定》的进步之处就是将民法宪法化了,将宪法规定的权利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有利于促进表达自由、畅通网络言论。

  间接促进网络实名制

  根据《规定》,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拿不出来侵权的发帖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了。“这样一来,可以说,在今后一段时间里,网络服务的提供者会更加强调实名注册。”朱巍说,这是以法律责任的方式间接促进网络实名制。

  反腐揭“隐私”可免责

  朱巍还提到,《规定》不仅明确了个人信息中的“核心隐私”——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而且“核心隐私”的范围超出了欧盟的规定。

  朱巍认为,《规定》同时也给人肉搜索开了个口子。他说,根据《规定》的精神,为了促进公共利益并在必要范围内,比如网络反腐而人肉搜索,公布他人上述“核心隐私”,可以免责。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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