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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菜霸强收摊位费被判刑 曾将老人打得满脸是血

2014年10月11日 09: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鱼贩陈某和妹妹、母亲在上庄早市欺行霸市,强行向其他摊贩收取摊位费并对拒交的摊主大打出手。昨天记者获悉,陈家三人被市一中院以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处2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刑罚。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鱼贩陈某(男)今年37岁,妹妹今年34岁,母亲王某67岁。陈某与其妹及母亲在海淀上庄早市长期欺行霸市,向周围商户强行索要“摊位费”。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陈家三人向摊贩李某索要“摊位费”6900元;2013年1月至2月,向摊贩陶某索要“摊位费”300元;2013年2月6日,摊主谢某因不肯交“摊位费”,遭到陈某的妹妹和母亲的殴打,造成头部外伤。

  据长年向陈家交钱的李某说,2011年12月起,陈某开始找他要钱,最初每月他交300元,后来又改到500元、750元。与此同时,李某每个月还要向市场管理者交500元的管理费。李某说,陈某在市场没人敢惹,为了避免麻烦,只能两边都交钱。

  早市管理员杨某证实,他2006年接手管理上庄市场时,陈某一家就在这里卖鱼。“我找他们收管理费,他们不但不交还要打人,所以一直没有收他们的管理费。”杨某证实,他亲眼见过陈某等人收取别人“摊位费”,并动手打人。2012年10月左右,有个老人想买鱼,问了价格之后没有买,陈某就将老人打得满脸是血。市场摊主曾多次报警,但警察处理完离开后陈某还是老样子。

  海淀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陈某妹妹与母亲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和1年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陈某一家向其他商贩退赔收取的摊位费。一审判决后,三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孙思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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