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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乘公交与人起冲突致流产 获赔4000余元

2014年10月11日 1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在乘坐公交车时,孕妇小华(化名)踩到一名女子的脚,在下车时与这名女子的丈夫发生冲突,后小华被张杰(化名)踢伤后进行药物治疗,而后被诊断出早孕而行人工流产术。小华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小华称,他与张杰、刘菊(两人系夫妇)同乘一辆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某车站时,小华踩到了刘菊的脚,之后小华与张杰在下车的过程中因踩刘菊一事发生了口角,张杰愤怒之下踢了小华一脚,致使小华受伤,经诊断为“腹部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不构成轻微伤,为治伤小华服用药物进行治疗。

  此事发生后,小华被诊断为早孕。2013年12月13日,小华在密云县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为此小华支出医疗费13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与张杰因乘车发生纠纷后,张杰采取过激行为致小华受伤,对纠纷的发生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华受伤后服用药物进行治疗,致其之后被查早孕而行人工流产术,对小华因治疗及行人工流产术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张杰理应赔偿,但小华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密云法院判决张杰赔偿小华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778.7元。

  判决书生效后,小华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张杰名下有一辆车,于是执行法官到北京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了手续查封。恰巧此时张杰要转让车辆,但经执行查封后便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因此,被执行人张杰便自己到法院交齐了案款。后执行法官将案款发还给了小华,并解除了对张杰的车辆查封。(记者 李铁柱)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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