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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规定 公务用餐不得提供香烟

2014年10月11日 11:0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公务用餐浪费,并限定了公务宴请的标准,公务用餐应主要提供家常菜和通用食品,不得提供鱼翅、香烟、高档酒水,同时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意见》明确,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的公务用餐将严格管理,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或在接待单位公用食堂用餐。公务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各地区要制定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

  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在外用餐提倡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打包,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提倡“光盘活动”和膳食平衡,杜绝餐饮浪费。

  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

  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采取温馨提示、自主调味、配置不同规格盛具等措施,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要大力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要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实施动态管理,减少食品备量和“库存”,在明显位置设置文明餐桌行动告示牌、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

  加强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将被通报并要限期整改。

  为了做好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福建省监察部门将介入监管。借助税收征管电子系统,深入排查公款吃喝问题,并组织开展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的暗访,加强对大额餐饮发票的抽查,严肃查处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食品浪费等问题。在监督排查过程中如有发现餐饮企业将餐费开成非餐费,将大额餐费分割成小额餐费的行为,属于定点饭店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并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邱泉盛 罗谦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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