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原福建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涉嫌受贿罪受审

2014年10月11日 13: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漳州10月11日电 (林丽君 满荣 忠华)记者11日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获悉,原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林旺生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芗城区法院受审。

  据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2012年下半年,原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局长林旺生为使韩建林等人的新河来砂场获得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权,由其从中协调理顺关系,使九龙江西溪墨溪河段采砂疏浚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审批,并使新河来砂场取得总计15万立方采砂权。为感谢林旺生提供的帮助,韩建林分两次送给林旺生共计人民币1600000元。

  随后,韩建林等人以“新河来砂场”名义,在该河段超过疏浚工程规划的15万立方米河砂开采量进行超量采砂。至2013年3月,韩建林等人开采并销售河砂为人民币27139594元,未销售的河砂115011.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820796元)。

  此外,在经营新河来砂场过程中,林旺生帮助韩建林规避或减轻执法部门对违法采砂的查处。在2010年底到2013年,林旺生先后收受了韩建林赠送的购衣卡、消费卡和香烟等物品。

  据悉,2014年6月1日,林旺生因涉嫌受贿罪被芗城区检察院刑事拘留。2014年6月12日,漳州市公安局对林旺生依法逮捕。因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