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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联手“教训”情夫致人死亡 双双获刑

2014年10月11日 14:5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得知妻子外遇,丈夫十分不满,要求妻子约出情夫让自己“教训”一顿,妻子感觉情夫对自己逐渐冷淡,竟然应允。丈夫纠结三名同伙围殴赴约的情夫,致其命丧。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夫妻二人及其余三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其中丈夫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情夫赴约遭埋伏 命丧南渡江边

  2013年,龙某与唐某禄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8月份龙某的丈夫万某州发现了妻子的婚外情,便要求龙某将唐某禄约出进行“教训”。龙某因唐某禄当时对其逐渐冷淡,遂予以应允。万某州联系在广东惠阳的万某海,让其找人到海口“教训”唐某禄,并汇款1500元给万某海等人作为路费。万某海联系被告人杨某、李某军,三人于同年8月13日到达海口。

  2013年8月15日22时许,龙某将唐某禄约至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渡江边河堤处。事先携带刀具、木棍等凶器埋伏在该处的万某州、万某海、李某军、杨某对唐某禄进行围殴。唐某禄被打后跑下江堤,万某州、杨某在后紧紧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杨某从万某州手中拿过水果刀,追上唐某禄后,杨某持刀刺中唐某禄左大腿外侧,万某州用木棍殴打和脚踢等方式侵害唐某禄头部、胸部等处。唐某禄在南渡江边的草丛中死亡,殁年29岁。

  犯故意伤害罪 丈夫被判无期

  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万某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州表示要上诉。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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