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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铁路职工无证跨省贩卖名烟赚取差价获刑

2014年10月11日 16:1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湖北一铁路职工黄某利用免费乘火车之便,从河南洛阳市收购名烟贩卖给湖北宜都市烟草经营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卷烟600余条,涉案价值15万余元。2014年9月1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并对涉案卷烟予以追缴。

  黄某是湖北宜都市某桥隧车间工人,2013年上半年,黄某、李某在河南洛阳游玩期间,认识了在洛阳市涧西区经营名烟名酒的个体工商户张某,之后,黄某利用工作便利,免费乘坐宜昌市到洛阳市的火车,多次从张某手中购买少量的芙蓉王、中华、黄鹤楼等品牌香烟,以每条加价4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宜都市卷烟个体工商户。

  初次尝到甜头的黄某,开始不断的从张某处购买大量香烟,通过客运车发往宜昌市。每到年底,宜昌市的卷烟销售量增加,市场供应紧张,在宜昌市经营卷烟个体工商户李某想请黄某帮忙联系洛阳的张某,收购一些品牌卷烟。2013年12月16日,黄某一次性从张某处订购了455条香烟,通过客运车发往宜昌市,第二天凌晨,客运车被钟祥市烟草专卖局和高速巡警当场查获。

  收到消息的黄某,立刻电话告知李某,只要卷烟价值没超过5万元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让李某找几个人冒充进货人,去钟祥市烟草专卖局接受行政处罚后,把香烟要回来。李某随后找来自己的表弟,冒充进货人乘车去钟祥市烟草局接受处罚,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钟祥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此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指出,每年在卷烟销售旺季时,烟草专卖局、政法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活动,应注重摸查卷烟的运输、储存、销售渠道,铲断运输链,撕破销售网。此外,要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举报、打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氛围。(通讯员 杜琰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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