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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采伐许可证未批 雇人砍伐自家林木获刑

2014年10月11日 16:16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砍伐自家的树,也犯法?2014年9月9日,钟祥市一男子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购买的杨树380余颗,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49立方米。钟祥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12月18日,钟祥市一男子周某与他人签订购买该市某农场路段的杨树合同,在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时,因该地没有采伐计划,许可证办理落空,周某眼见自己的合同将要到期,如果不能及早卖出,自己将会遭受损失,遂雇人砍伐自己刚刚购买的位于某农场路段的杨树。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2014年3月,周某到钟祥市森林公安局报案自首。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法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滥伐林木罪定罪是指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当前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而另一部分当事人则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溥、不懂法,认为树是自己种的,自己管理,长大后自己享有处分权,自家的树,想砍就砍,谁也管不了,犯了罪而不自知,最终也会受到法律追究。(通讯员 刘明灿)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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