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丰县三孤儿监护权争议 民政局表示将继续劝说

2014年10月12日 1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10月12日电 (记者 朱志庚) 最近几天,有关丰县孤儿三姐弟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爱心组织、民政部门以及孩子的叔叔在三个幼儿的监护权问题上产生了争议。10月12日,丰县民政局局长陈玉英向媒体介绍,对于南京徐州等地爱心组织、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对这三个孤儿的关心和照顾表示深深的敬意,人间充满大爱,下一步,民政局将继续做孩子叔叔的工作,劝说其放弃监护权。

  2013年7月6日,年仅9个多月的小欣欣被患精神病的母亲用剪刀刺伤全身近百处。此事当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9个月大的欣欣、他6岁的姐姐晴晴以及3岁的哥哥占占三个幼儿的未来命运更是牵动了全国各地爱心人士的心。

  2013年7月18日欣欣姐姐和哥哥被南京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先行接走寄养。小欣欣治愈出院后,在凤城镇政府、凤城社区居委会及叔叔王居顺本人的护送下也到了南京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寄养。同时,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孩子的叔叔王居顺以及丰县凤城镇凤城社区居委会三方共同签订了有关这三个孩子的寄养协议。

  10月11日下午,丰县民政局副局长、凤城镇副书记仝雷向记者介绍:今年三个孩子已经分别到了7岁、4岁和1岁多,小欣欣的叔叔王居顺一直照顾欣欣的父母及三个孩子,并共同生活。父亲王居贵于2012年年底病世,母亲邵长美于2014年4月在其娘家安徽砀山县葛集镇去世。目前,两个年幼的男孩仍在爱之翼生活,并得到了很好的照顾。2014年8月已到上学年龄的晴晴回到丰县,并在各方的帮助之下在丰县修远学校读小学一年级,每周一至周五寄宿在学校,周六、周日由丰县爱心妈妈李群英、张文文两个家庭分时期将其接到家中共同生活,晴晴生活的幸福快乐。

  仝雷说,因晴晴家庭生活困难,民政部门、凤城镇党委政府、所在居委会经常到其家中慰问,为其家庭办理了低保,目前每月可领取低保金950元,打卡发放,王居顺为三姐弟妥善保管,并且免费为其家庭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民政局接到凤城镇民政办上报的姐弟三人的孤儿材料后,立即上报到市民政局,目前省厅已审批到位。

  针对爱心组织以及媒体所关注的三姐弟的监护权问题,10月12日上午,丰县民政局局长陈玉英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对于南京爱之翼等爱心组织对这三个幼儿的关心和照顾,陈局长表示了深深的敬意,感叹人间自有真情在,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对于“爱之翼”公益组织质疑孩子监护权的问题,陈局长也表示能理解,大家都希望孩子能生活得更好。

  陈玉英介绍,小欣欣的母亲去世后,叔叔王居顺于2014年5月7日向居委会提出承担姐弟三人的监护责任,根据王居顺的家庭背景,居委会同意王居顺承担姐弟三人的监护责任。9月28日上午,南京爱之翼再次来到丰县要求小欣欣的叔叔王居顺放弃监护权。对此,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负责人到县法院咨询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并联系凤城镇、居委会干部再次征求王居顺本人意见,王居顺表示坚决不放弃三人的监护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王居顺目前在丰县一家电动车厂工作,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监护的条件。

  陈玉英也谈到,下一步民政局将继续做王居顺的工作,劝说其放弃监护权。如果他同意放弃监护权,当地居委会和民政局将共同承担三姐弟的监护责任;如果王居顺不同意放弃监护权,在爱之翼寄养协议期内,民政局将把三个孩子的孤儿生活保障金交给爱之翼。待协议解除后,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将把三个孩子妥善安置,并为其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确保三个孩子健康成长。如果发现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责任期间内有不利于被监护人成长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情况下,居委会、民政局将依法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王居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明确表示: “坚决不放弃三个孩子的监护权,我们王家的根不能断!”10月11日晚上,丰县凤城镇凤城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由全介绍,在小欣欣被刺伤之前,三个孩子也是经常由王居顺照顾,经常一手领着一个孩子出来玩,孩子没有其他什么亲人,王居顺也不愿意放弃。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凯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规定,与孤儿王梦晴三姐弟关系密切的叔叔王居顺强烈要求担负起监护职责,已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小孩叔叔这种监护职责的强烈自愿承担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是任何人不能强行剥夺的,民政局只能从社会救助方面给予经济救助。(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